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 700 号西岸智塔西塔楼 35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790,8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1.76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张莹 43,167,012 98.5754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张莹 13,380,012 95.551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丽颖、马传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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