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0 号)《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
《决定书》中指出的事项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和传达,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
行整改。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整改工作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第一时间成立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庄盛鑫先生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子公司负责人等。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照整改计划和方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并将建立长效规范机制。
二、实施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司存在部分工资计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由同一人员完成凭证制单、复核与记账工作等情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 98 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对现有 ERP 系统角色权限进行了重新评估,重点核查账务处理中的制单、复
核、记账等不相容岗位是否存在由同一人完成情况。本次整改,公司增加财务账务处理复核人员,对范围内各主体的财务人员职责进行重新梳理、调整,确保整个账务处理过程不相容职务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公司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现有的内控制度,对现有业务涉及的凭证附件类型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财务报销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对 2022 年度至今期间个别原始附件不规范或者缺失的记账凭证由原始业务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附件进行补充。
3、公司内审将会计凭证定期查阅作为年度工作内容之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及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要求对各主体的会计基础核算工作进行考核,查找、分析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由内审监督整改完成情况,并形成专项报告。
整改责任人:财务部、内审部
整改期限:未来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公司采购管理、费用管理、薪酬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存在大额设备采购无书面询价记录与供应商报价单,员工奖金计算依据不统一,部分招待费报销未按内部制度执行且缺少关键佐证材料,部分事项审批流程节点设置及变更无依据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五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对原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
组织架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梳理,增加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重大投融资、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担保、重要资产处置、关键岗位人事任免等授权审批权限,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各控股子公司需根据新的组织架构及子公司管理办法,在授权范围内,按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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