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间,东方材料(60311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公司存在部分工资计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由同一人员完成凭证制单、复核与记账工作等情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采购管理、费用管理、薪酬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存在大额设备采购无书面询价记录与供应商报价单,员工奖金计算依据不统一,部分招待费报销未按内部制度执行且缺少关键佐证材料,部分事项审批流程节点设置及变更无依据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另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也收到了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8月12日,东方材料公告,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信披内容不符,安徽证监局对东方材料两名股东采取了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食品和药品软包装用印刷油墨、复合用胶粘剂以及电子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油墨、聚氨酯胶粘剂。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4亿元,同比下降5.06%;归母净利润65.44万元,同比下降88.48%;扣非净利润亏损45.47万元,上年同期盈利478.33万元。
东方材料表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下降、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