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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6:40:10 股吧网页版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更正及致歉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更正及致歉说明的公告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4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5)。公司于近日收到特丽亮及鸿晟鼎融出具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及致歉说明》。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情况

特丽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违反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信息披露文件名称 章节 更正前 更正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已披 日,除本报告书已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 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目的”之“二、信息 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 个月内存在继续增持
动报告书》(信息披 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露义务人:江苏特丽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 划。若未来发生相关 划。若未来发生相关
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划”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司,2025 年 5 月 30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日披露)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披露义务。

“附表:简式权益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动报告书”之“信息 日,除本报告书已披 日,除本报告书已披

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增持/减持”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 个月内存在继续增持
券市场整体情况、上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
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务。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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