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 1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占许广彬先生所持股份的 52.36%,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 22,916,903 股减少至10,916,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 11.39%减少至 5.43%。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 0 股增加至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 0.00%增加至 5.96%。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96%,公司第三大股东将变为许广彬,持股比例为 5.4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 9 位,其中由第三大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 5 位,分别为:许广彬先生,侯铁成先生,杨波先生,陆健先生,蒋华先生;由第一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席位共 4 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曾广锋先生,韩雨辰先生,吴波先生。许广彬先生的提名席位超过董事会席位的半数,目前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
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1,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12,000,000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上述竞
拍成交的 12,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过户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22,916,903 股减少至10,916,903 股,持股比例由 11.39%减少至 5.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许广彬
姓名 许广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04211976********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
住所 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A 区科研楼裙楼 4 层
401 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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