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方材料
股 票 代 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东方材料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百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564343877W
法定代表人 徐正良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3,570.9946 万元
注册地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