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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17:47:37 股吧网页版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 24,446,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5%,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3,5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5.22%,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 10,946,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96%。上述情况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
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1,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12,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 Y9103 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04:13 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2,000,000 股(股票名称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68,256,000(壹亿陆仟捌佰贰拾伍万陆仟元)
2、用户姓名潘瞿宏通过竞买号 Y9732 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22:06 在江苏
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东方材料 1,500,000 股,证券代码 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4,957,000(贰仟肆佰玖拾伍万柒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两方竞买人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上述两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
生及截止 2025 年 5 月 9 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
上述两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累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的股份共计 13,5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司法拍卖时 拍卖股份 拍卖价格 拍卖股份 拍卖结果 竞买人

名称 间 数量(股) (元) 占公司总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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