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
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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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
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解释第 18 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变更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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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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