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理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及一般舆情。重大舆情系指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为一般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当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若有)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根据董事会秘书或舆情领导小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上证e互动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舆情领导小组汇报,管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证e互动、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舆情管理事务。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及处理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各配合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并督促实施;涉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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