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其中:重大舆情是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总体原则,时刻关注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迅速高效应对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重大舆情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各类舆情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负责部门需密切关注媒体信息、监控重要舆情动态。
(一)公司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1、关注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采集和监控舆情动态,分析和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
2、根据本制度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舆情工作组。
(二)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关注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2、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信息,采集和监控舆情动态,分析和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
3、根据本制度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运营管理部或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流程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天津证监局等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报备舆情工作组,并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
作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公司及子公司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统一应对相关舆情进行处理及控制。公司运营管理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