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负责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以下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7)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的融资、授信事项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如总裁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裁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裁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提名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裁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二)总裁制定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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