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范围内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部门及分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下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下属分支机构或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报告并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六)其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权益变动和收购;
8.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七)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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