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公 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一)项、(二)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与本条第(一)款第 2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关联人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更新 公司关联人的相关信息,汇总并维护关联人信息库,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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