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人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经过半数的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监察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