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规范运作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供便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 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六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
(二)公司不得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或互动平台泄露、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活动中交流的信息或互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四)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
台、电话、邮箱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来访、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九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 022-24828086,投资者可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进行电话咨询,为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由专人负责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条 公司在官方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用于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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