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跃军先生,1974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1998 年 10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办主任、董事会秘书;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天
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天津津荣
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5 月
任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 年 5 月至今任天
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2023 年 2 月至 9
月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0月至今任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 年 6 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任职期间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确认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本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现场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前述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未对公司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同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相关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出席股东大会 以通讯方式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并表决次数 的次数 会并表决次数
黄跃军 3 3 2 1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并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来本人将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情况
2024年第二次 就《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2024年 独立董事专门 项报告的议案》,仔细查阅核对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
8月26日 会议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
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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