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信永中
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
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初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预审现场工作汇报,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工作进展和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相关内容,并建议信永中和应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2024 年 1-10 月预审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预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审阅核查相关工作底稿,针对应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督促信永中和落实 2024 年年审工作计划安排。
整体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围绕应关注的重点问题:收入确认、成本基础数据、存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信托产品逾期减值、利润数据等方面,审阅核查相关工作底稿,针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等事项进行审阅核查,持续督促信永中和 2024 年年审工作进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信永中和《与治理层的沟通报告(完成阶段)》,就2024 年度审计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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