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现就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江俊杰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赵息女士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报告期内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
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江斐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赵息女士担任。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合理,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并认真审议
会议文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在公司财务报 表年度审计、内控治理、募集资金管理、聘任财务负责人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方面认真履职。为完善公司内控治理,提高内部及外部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2024 年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第一次会议 4 月 24 日 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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