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 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8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 8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7,25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93.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6,956.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 号)。
招商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工作制度,已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应的工作计划。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议,相关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间的权利义务。
所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
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须按有关规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 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
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5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未发生该等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及其董事、监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情况。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已通过现场检查、培训、日常沟通等方式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督促公司依照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已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且能够得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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