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基本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8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进展,不定期组织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在这些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年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概况、审计基本结论及其他重点事项进行了关注,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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