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6:48:18 股吧网页版
百合股份: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03102 证券简称:百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已完成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6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24.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180.8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0,243.1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51Z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 6.40 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6.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60,249.51 万元。

公司(含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成山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

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实际需求全权

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

机构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近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威海成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资金用途 存储金额(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 832110200009671 总部生产基地建设

1 成山支行 项目 251,116,819.0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广发证

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