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渝国资管〔1999)104 号文批准,由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集团”)以回
购的原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为主出资设立,于 1999 年 11 月 1 日在重庆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2014 年 8 月 5 日,公司股票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1,341.175 万元,股份总数 51,341.1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本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26384B。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工程成套,包括智能执行机构、智能变送器、智能调节阀、智能流量仪表、温度仪表、物位仪表、控制系统及装置、分析仪器等各大类单项产品以及系统集成和总包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的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4“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香港联合经贸有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应收款项收回或转回总额的 10%以上,且金
准备收回或转回 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应收款项核销总额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 5%以上
重要的联营企业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期末净资产的 5%以
上,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损益占合并净利润的 10%以上
项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 账龄超过一年且单项金额占期末净资产的 0.1%以上
重要的预付款项
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 账龄超过一年且单项金额占期末净资产的 0.1%以上
重要的应付账款
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