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
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
(一)计分方法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根据企业分类采取不同的计分办法。考核得分按照《年度业绩考核计分表》计算,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行业对标指标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重点工作指标得分)×80%+党建得分+年度考核加分-年度考核扣分,最终得分不超过 105分。
党建得分=党建考核得分×20%。
(一)调整事项
1.经董事会认定,可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整:
(1)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客观因素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
(2)企业转型升级、改革重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
(3)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重大专项任务,提供公益服务项目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
(4)承担乡村振兴任务发生支出对利润产生影响的;
(5)非因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处置长期资产等取得非经常性收益的;
(6)通过账务调整减少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以前年度提取减值准备转回
的;
(7)资产评估增值计入当期损益未变现的;
(8)偏离主业盲目投资,或者脱实向虚从事高风险业务等产生的经济效益,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剔除。
2.具有下列创新情形的,经董事会认定,按照创新投入的一定比例视同利润:
(1)对符合本企业主业方向的当年新增研发投入,扣除各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后的企业投入部分,经审核确认,全部视同利润;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的,按研发费用2倍视同利润加回;
(2)对购置使用的首台(套)装备所发生的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视同利润,购置首批次新材料发生的支出按照30%视同利润;
(3)对引入或获取各类知识产权,计入当年损益的相关资金成本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折算,视同利润;
(4)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所发生的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连续三年视同利润;
(5)对本企业培育符合吉林省“万亿级产业”“千亿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以及打造本企业优势主业项目的,以3年为限,对本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资金成本,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折算,视同利润;
(6)其他可以视同利润的情形。
(三)考核加分事项
1.对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国资委重大部署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及国资委专项重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视情况加2-5分,
2.深化改革及重大任务加分:
(1)通过自身努力在深化国企改革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视情况加 2-4分
(2)承担长白山管委会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视情况加 1-2分
(3)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白山管委会支柱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培育新动能项目,且实现保值增值的,视情况加1-2分,每个项目只能加分一次。
(4)承担或服务“一带一路”、“东北振兴”等重点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视情况加1-2分。
3.创新发展加分:
(1)当年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二等奖加4分;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当年获得专利奖的,每获得一项国家专利金奖的加5分,优秀奖加4分;每获得一项吉林省专利金奖的加3分,优秀奖加2分。
(3)在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取得重大实效的,经有关方面认定后,考核得分加1-3分。
4.股权转让年化收益率超15%(含)的加4分,超10%(含)的加3分,超7%(含)加1分。
5.其他加分事项。
考核年度内加分事项可以累计,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考核扣分及扣减薪酬事项
1.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国资委重大部署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及国资委专项
重点工作完成较差的,视情节扣2-5分。
2.对国资委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或者对国资委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扣2-5分。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扣分按照《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挂钩。
4.节能环保、信访工作、战略规划、法治建设以及国资委其他监管事项等单项工作完成不好的,根据考核结果视情节扣0.5-2分。
5.其他扣分事项。
(五)考核评价系数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为2,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
A级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2;
B级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分布区间为 1.6-2,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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