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长白山管委会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其他副职负责人。
本办法中的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兼职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及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绩效奖励与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四)薪酬收入与工资收入相挂钩原则;
(五)物质奖励与荣誉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第五条 按企业功能分类,本企业为竞争类,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行业对标指标、质量效益指标、重点工作指标构成,基本分值为100分。
(一)行业对标指标分值为40分,包括共性和分类指标各20分。
(二)质量效益指标分值为30分。
(三)重点工作指标分值为 30 分。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效益、科技创新、功能保障、结构优化、风险管控等指标。
(一)共性对标指标。考核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促进企业提供价值创造能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分类对标指标。按照“缩小差距、迅速改善、逐步赶超”要求,查找企业关键短板弱项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差距,选择2-3个个性化指标,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考核经济效益、经营效率和国有资本回报水平。
(三)质量效益指标为利润总额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提高发展质量,提高效益效率。
(四)重点工作指标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及国资委交办的重大专项任务,企业战略目标和规划方向等确定,促进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调整布局结构、实施科技创新,以及完成服务保障任务、履行社会责任大等。
第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三年为一个周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本企业行业对标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战略规划目标相互衔接。
(一)任期行业对标指标20分,选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三)任期重点工作指标30分,与本企业战略规划及重大改革任务项衔接,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考核目标确定
第八条 年度营业业绩考核目标值按如下方式确定:
(一)行业对标指标目标值按照行业平均水平及本企业在行业所处位置,根据本企业主要业务版块资产或营业收入比重确定权重,按照行业对标标准值加权计算确定。
(二)利润总额增长率目标值。按照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发挥出本企业在区域内经济发展中的带头作用的原则,确定高于区域内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的经营业绩总体目标,并结合实际确定本企业考核目标。
(三)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幅根据行业平均值、前三年平均增幅、劳动生产总值预期变化情况设定。
(四)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及国资委重点工资安排,结合本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战略导向和规划目标、核心功能和重要任务,具体事项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考核初期,企业负责人按照本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上年经营情况,认真研究分析企业发展目标后提出考核指标及目标设定的意见,报送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行审核。
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核末期。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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