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5:59:36 股吧网页版
长白山: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24 日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
由吉林省长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
更设立;公司在长白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7868493986。

第三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第四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6667 万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488 号文批准,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BAI SHAN TOURISM COMPANY LIMITE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池北区(白林西区和平街),邮政编码:133613。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7万元;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6667 万
股 ,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为:20000 万股。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以长白山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为依托,以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为制度保障,坚持不断增强产品、服务的开发能力,坚持不断提高市场营销推广水平,充分利用资本纽带,积极拓展旅游产业链上下游空间,促进长白山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保证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持续稳定增长。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食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代驾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