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彭德成,男,1967年4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任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现任任青旅(北京)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2022年6月至今任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
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共计14次,共计对62项议案投了赞成票。出席股东大会5次,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在董事会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要求,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现场工作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上市公司经营部门现场考察等。在上述工作中上市公司给予了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
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作出的决策合法合规,执行有力,披露及时。本人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公司已公告的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公司已公告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文件第十二条要求,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审计机构所不得超过10年。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此类情况,信永中和在完成
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按照文件要求不能继续担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等。本人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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