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周青林、张超、陈秀丽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张超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会成员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召集人张超拥有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资格、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签订雪地摩托车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2、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内审部负责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4、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同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保障了年报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任务,其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表示认可。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且持续有效运行的内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四)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五)审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未有内幕交易发生,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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