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8:51:05 股吧网页版
森特股份:森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18 号解释”),18 号解释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18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
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 18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并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