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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