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 241 人,注册
会计师 2,35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9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中心等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2024 年 4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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