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1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0 日
首次授予数量:448.50 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12.45 元/股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20 日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8.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45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部分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高爱好就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
披露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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