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科学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积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曲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企业
战略发展研究。2005 年 3 月至今于浙江工商大学任教,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于香港城市大学任访问学者,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于南开大学中国公司
治理研究院从事博士后工作,2017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
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信诚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会议
曲亮 10 1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4 次、未发生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事项,本人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判断能力,积极投身公司战略规划研讨与决策,为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提供专业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的沟通,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4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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