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年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2 月出生,西南政法
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取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
2003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台州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浙江森川家具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
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律师执业工作;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在北京盈科(台州)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2022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现任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商会常务副会长、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
的职责规范,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与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2024 年内历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会议
方年锁 10 1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 年本人主持召开并出席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研
究讨论了公司高管 2024 年考核指标设置,核查了董事及高管 2023 年薪酬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考评情况、经营绩效完成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共召开了 1 次
会议,本人列席并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充分履行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努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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