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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6 16:48:42 股吧网页版
甘李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087.SH

注册资本 60106.529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甘忠如

实际控制人 甘忠如

联系人 邹蓉

联系电话 010-805936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1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
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8,508,55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2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3,151,876.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759,727,968.0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11月14日对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678 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甘李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有关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保持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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