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出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获批准执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4 年末,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39 名,注册会计师数量 1,359 名。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459.5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 万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华丽,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慧涛,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万思宁,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 家次。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内部就所咨询问题或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涉及重大事项、重大判断、重大疑难问题时,项目合伙人按照业务风险管理规程要求与相关复核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或向专业标准部进行技术咨询。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以复核合伙人为主、质量控制部审核经理为辅的项目质量复核,同时增加专职质控合伙人
的特别复核环节。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上述质量控制制度并完成各级复核工作。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是全面负责日常业务质量监管、风险控制、业务培训的独立部门,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直接进行质量监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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