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2024 1-9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2024
致同专字(2025)第 110A009023 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甘李药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4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甘李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甘李药业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甘李药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甘李药业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甘李药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如下:
202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200,000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5,464,000.00 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 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 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2,441,134,463.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80,960,906.26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080,202,894.36 元,本年度使用 758,011.90 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7,062,616.42 元,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