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0,200,000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5,464,000.00 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 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 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2,441,134,463.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80,960,906.26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080,202,894.36 元,本年度使用 758,011.9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7,062,616.42 元,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累计实现的收益 34,026,852.2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62,488,676.82 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
费 600.03 元。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508,550 股,每股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7.12 元 。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73,151,87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共计人民币 13,423,907.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9,727,968.0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678 号验资报告。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759,727,968.07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67,732.88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 2020年 6 月 2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
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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