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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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H0751 号
致: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大会事项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天成自控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天成自控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 1618 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8 号会议室。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拟定2025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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