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