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7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
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以下简称“CIG 美国”)增资 10,000 万
美元(按增资实施当日汇率换算,对应人民币金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本次增资资金专项用于:(1)采购配套生产设备,扩张公司在北美及东南亚地区高速光模块产能配套,提升全球交付能力;(2)提升海外研发规模和能力,加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及技术迭代,确保公司产品的技术领先性;(3)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拓展重点市场和客户,构建销售渠道和客户服务体系,支撑业务长期高速成长;(4)加大关键元器件的战略性采购和储备力度,稳定并增强核心元器件的供应能力,确保交付的稳定及高速增长;(5)参与产业链协同,通过战略性合作提升全球供应链安全;(6)补充 CIG 美国营运资金、支撑其下属全资附属公司业务运营及供应链优化等,严格遵循 H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支出。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及法律文书;办理中国行政机关关
于资金出境、对外投资的批准、备案及相关手续;协调推进外币兑换、募集资金划转、增资款缴付等资金交割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资实施的具体细节(不改变本次增资的核心条款及募集资金用途);呈交给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银行等主体的文件办理;处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信息披露、争议解决、风险应对等其他事宜。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76)。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并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受让陈
璐持有的扬中幸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9%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份额 10,000 万元,已实缴出资 500 万元);并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募集资金增加认缴该合伙企业份额 30,000 万元,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40,001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99.9975%,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同意公司与陈璐签订《关于扬中幸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与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扬中幸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与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基金认购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及法律文书;办理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相关事宜;协调各方推进实缴出资、份额交割、工商变更(如涉及)等交易实施环节的各项工作;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转让方等相关主体的文件办理;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争议解决、违约处理等其他事宜。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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