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舆情定义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尤其关注国际媒体及行业专业媒体的相关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社交平台、行业论坛等传播的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如公司技术泄露风险、激烈市场竞争引发的舆情等行业特定风险相关信息。
第五条 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泛,在国内外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大幅变动的负面舆情。例如,涉及公司
核心技术泄露、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国际媒体曝光等情况。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此类舆情传播范围相对较小,对公司形象和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对较轻,尚未对公司股价产生明显波动影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组织架构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小组职责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及时汇报舆情处理进展。
(五)处理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部门职责
公司指定证券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的主要负责部门,借助专业舆情监测系统,结合人工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国内外媒体信息进行全面管理,涵盖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国际媒体平台,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潜在舆情风险。
(三)研判和评估舆情风险,根据舆情的性质、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小组。
第九条 其他部门职责
(一)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二)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舆情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各
自职责,协同应对舆情危机。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果断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高度敏感度,一旦发现舆情,迅速启动应对机制,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公司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准确地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时,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基于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避免主观臆断,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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