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者多种基础资产或者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者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者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它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九条公司应当针对各类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条公司应以自身或者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交易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二)公司单笔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开展衍生品业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投资额度。
上述额度金额系指衍生品交易累计未结清合约总余额。
第四章 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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