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
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事项旨在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合规运作。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事宜
(一)取消监事会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包括财务监督、合规审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职责。《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二)审计委员会职责调整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查并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就上述事宜及其他《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第 D.3.3 条守则条文(及其
不时修订的条文)所载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及就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除非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7、负责监督及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架构、制度;
8、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二、《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条款以工商备案为准):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需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删除原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及所有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表述,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合规审查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职权,并优化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明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作规则,以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需求。同时,章程修订还涉及完善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优化利润分配机制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确保公司治理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跨境上市监管要求。
(三)授权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
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全文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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