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期间(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前述 1 至 4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
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承诺,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
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国泰海通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买卖北自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年10
名称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月 10 日结余股
数(股)
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24/12/12-2025/9/23 25,800 25,800 0
(国泰海通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22-2025/9/12 74,100 73,600 500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8-2025/10/10 1,950,782 2,013,928 13,304
(权益客需部)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国泰海通作出如下声明:
“国泰海通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
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
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国泰海通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权益客需部、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交易系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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