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自科技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55.6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6,305.0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3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7.85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413.69 万元,其中 2024
年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413.69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支出等的净额为 956.10 万元,其中 2024 年年度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956.1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43,393.40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余额 43,370.26 万元(含利息收入),以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税
费净额 23.14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州德奥”)于 2024 年 1 月与保荐人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1 北自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00302619100006105 24,601.87
北京海淀支行
2 北自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060210013006208174 12,548.57
亚运村支行
3 湖州德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00010019200818844 6,242.96
北京海淀支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