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7:18:18 股吧网页版
北自科技: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二期年产 25 万吨超仿真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项目全流程落筒包装系统》,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 343 省道东侧、意杨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孔文龙

注册资本:12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盛虹新材料(宿迁)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3、施工地点:宿迁。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

5、交货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6、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或扣除相应项目的费用,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

7、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是公司在化纤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公司在相关领域巩固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