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共计募集资
金 539,7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6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142,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类别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账户状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7006277018010091479 本次已注销
首次公开发行 宁波余姚支行
股票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0172631758 本次已注销
余姚开发区支行
公开发行可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
换公司债券募 余姚支行 94060078801500009027 本次已注销
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拟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资金
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已不再使用,并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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