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0 15:48:15 股吧网页版
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协议的签署系协议双方达成的投资合作安排,旨在明确合资公司设立及业务开展的执行细则。

本次合作为公司初次在具身智能产品和以往场景融合的尝试,技术研发周期较长,存在关键技术突破不及预期、研发成果产业化难度较高、技术迭代导致原有方案失效等风险。若技术研发进度滞后或成果未达商业化标准,可能对合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技术研发需依赖双方核心团队的专业能力及持续投入,若人员到位不及时,可能导致项目进展拖延,进而影响合资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

合资公司业务开展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若目标市场增速放缓或竞争格局恶化,可能导致合资公司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盈利能力下降。合作领域涉及创新业务,市场接受度存在不确定性,初期可能面临挑战。

协议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提供资源支持,若任一方因资金流动性不足、战略调整等原因未能按计划履约,可能导致合资公司资本金到位延迟或资源整合受阻,影响项目进度。

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近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元机器人”或“乙方”)签订《股权合作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秉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发匹配文娱体旅商场景需求的人形机器人项目(以下简称“机器人项目”)进行投资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署背景

公司与智元机器人于2025年3月23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持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拟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二)本次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智元机器人正式签署《股权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开发匹配文娱体旅商场景需求的人形机器人项目(以下简称“机器人项目”)进行合作投资。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A4F0G12

3、成立时间:2023年02月27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29幢8层

5、法定代表人:邓泰华

6、注册资本:8045.8159万元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
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桑蓬(上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智元机器人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8.8349%。

9、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智元机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方通过货币投资,并发挥其覆盖文化演出、泛文体场馆、旅游体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