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5:37:56 股吧网页版
新疆火炬: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内审规定”)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当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及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不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门,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制度行使职权,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该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中所知悉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未经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外泄,不得利用其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
大问题的整改。

(六)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七)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