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新疆火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训森先生和颜莉女士、董事谭常景先生组成。其中郑训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员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 11 个
议案,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3、《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1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新疆火炬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24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安排》
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2024 年度,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事项与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审计机构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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